中新網衢州5月12日電(見習記者 施佳秀 通訊員 何柏良)天有不測風雲,人有旦夕禍福。浙江衢州龍游一男子符某酒後駕駛電瓶車搭載自己妻子,與停在路邊的貨車發生碰撞,發生妻子死亡的慘劇。近日,衢州龍游法院作出一審判決,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符某有期徒刑1年,緩刑1年6個月。
  2013年5月1日晚上,被告人符某酒後駕駛“莫拉克”牌無號牌電瓶車,搭載妻子鮑某從湖鎮到龍游的岳母家。
  當晚7點多騎到當地晨東小區時,妻子鮑某隨口說了句:“信用社搬到這邊來了”。沒想到就是簡單隨意的話,釀成了接下來的悲劇。老公符某一聽,就扭頭朝晨東小區門口看了一下。等回頭後,才猛然發現前方北側路邊停了一輛紅色大貨車,車上沒人,沒有開任何燈光和警示標誌。符某趕快避讓,可一切都已來不及,還是撞上了大貨車,電瓶車翻到在地。
  等符某自己爬起來後,才發現妻子已經躺在血泊之中。符某趕緊撥打110,救護車很快趕到現場,但不幸的是妻子經醫院搶救無效後死亡。
  據龍游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,被告人符某負主要責任、大貨車司機江某負次要責任,妻子鮑某無責任。案發後,符某主動向交警大隊投案自首,岳母對也符某表示了諒解。
  龍游法院經審理後認為,被告人符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,因而發生重大事故,致一人死亡,並負事故主要責任,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。
  符某自動投案後自願認罪,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屬於自首;取得了被害人親屬的諒解,又綜合考慮有未成年的兒子需要撫養,可以從輕處罰適用緩刑。據此,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。(完)
(原標題:酒駕肇事致妻身亡 浙江一男子被判有期徒刑1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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